(1)鉆機設備選型應留有加深鉆進深度的余地。
(2)施工單位必須在接到開孔通知書、終孔通知書、測井通知書后方可進行相應階段的工作。如有變更必須在接到變更通知書后再按變更要求施工。
(3)在施工階段,施工方應主動與工區技術負責聯系,分析問題及時解決。終孔時要通知技術負責,項目承擔單位必要時進行專家會商,確定是否簽發終孔通知書。測井工作應提前通知測井人員進行準備,在規定的時間進場。
(4)鉆探監理要跟蹤鉆探施工全過程,監督鉆探施工是否按設計和規范進行,對關鍵環節現場簽字驗收。
(5)施工方要認真填寫班報表,對變層、調鉆、漏漿等現象要認真記錄。
(6)在鉆進過程中要有防有害氣體噴出、防井噴等措施。
(7)鉆探施工結束后,必須進行全孔驗收工作。施工驗收結果將作為施工單位決算的依據。鉆孔未經驗收,鉆機不得放塔搬遷。